扬大团〔2014〕16号 关于启用“共青团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等八枚印章的通知各学院团委,机关青工委、后勤青工委:
根据《关于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分设音乐学院和美术与设计学院的通知》(扬大委〔2014〕24号)精神,为方便工作,自即日起启用“共青团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学生会”、“扬州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会”、“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共青团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会”、“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八枚印章。
原“共青团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扬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会”和“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四枚印章作废,送档案馆切角封存。
特此通知
共青团扬州大学委员会 扬州大学学生会
扬州大学研究生会 扬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