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团〔2014〕5号 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各学院团委、机关青工委、后勤青工委:
为了缅怀革命烈士,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团员意识,根据校团委本学期工作安排,在今年清明节期间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到扬州革命烈士陵园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好纪念革命烈士活动。要把纪念活动作为纪念“五四”运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安排,认真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加纪念活动。通过开展纪念活动,大力宣传革命烈士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真理、不怕牺牲、大公无私的革命精神;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担负起历史所赋予的使命和责任。
二、纪念革命烈士活动以学院团委、机关青工委、后勤青工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博士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为单位进行。各学院团委要统一组织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一年级团员青年集中参加纪念活动,进入烈士陵园要庄严、肃静,确保活动的教育效果。要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文明安全意识教育,活动过程中要有专职团干部带队。
三、各级团组织要做好纪念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的纪念活动从3月22日开始,请在4月5日前与扬州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联系(电话:87340703)。
特此通知
共青团扬州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21日